关于《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省农垦、省森工、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已通过审查,目前正在履行报批程序,预计在2016年6月发布并实施。为确保《规程》发布后能够得到及时应用,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化,现就《规程》征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程》对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规程》是管理性地方标准,主要依据了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特点,主要管理要求均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弥补了国家没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不足,填补了省内空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程》符合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可用于规范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对防控资料不真实、不全面、归档不及时、对确保市政工程使用、养护、改造等工作中追溯资料,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确保《规程》及时配备到位
《规程》是市政工程技术管理的必备工具,是实施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重要保证。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规程》征订工作,切实提高市政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各施工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要求,《规程》要配备到每一个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每一个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保证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有据可依。省、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将《规程》配备情况做为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配备的要督促整改,直至记不良行为记录。
三、做好《规程》征订组织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规程》征订组织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并做好以市(地)、县(市、区)为单位的征订统计和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监督站征订统计工作完成后,于6月20日前上报到所在地监督站,市(地)监督站统计后,于6月30日前统一上报到省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