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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培训通知

2022/07/15156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做好省有关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省农垦总局住建局(建委)、省森工总局、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按照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中“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及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组向省厅反馈

关于做好省有关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省农垦总局住建局(建委)、省森工总局、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按照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中“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及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组向省厅反馈检查意见时提出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规范标准宣贯力度,责任主体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要求,为提高责任主体执行规范标准的能力和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就做好以提升质量管理人员素养和业务能力为目的的有关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DB23/T(1621.1~1621.15)—2015;

2.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DB23/T 1403-2010;

4. 《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23/T 1771-2016;

5.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6. 其他有关施工、验收标准。

二、培训方式和组织形式

1. 结合我省实际,培训方式可以是业务骨干、师资培训,也可以是全面培训;

2. 培训组织实施可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主管部门委托主编单位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培训方式和组织形式。具体培训通知可根据培训计划,由培训承办单位另行印发;

3.《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培训由省质量站组织规程主编单位赴有关中心地市按区域进行。地市负责培训对象的组织和报名工作。

三、培训对象

1.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资料管理人员;

2.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资料员;

3. 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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