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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停止征收热力贴费问题的通知简介

2022/07/15107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物价局: 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了47项收费项目,暖气集资费是其中之一。根据国家通知要求,我局会同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12日以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文予以转发,并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时至今日,有些地方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继续收取,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为纠正这一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物价局:

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了47项收费项目,暖气集资费是其中之一。根据国家通知要求,我局会同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12日以冀价经费字(2001)第32号文予以转发,并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时至今日,有些地方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继续收取,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为纠正这一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经省政府批准,现就热力贴费及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立即停止收取热力贴费(凡与此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停止)。

二、今后供热建设所需资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允

许将融资成本费用,计入供热成本。热力价格实行新用户新价格,老用户(已缴纳热力贴费的用户)老价格。不得在热力价格之外向用户收取与供热有关的任何费用。

三、2001年9月12日后违规收取的热力贴费,用于抵顶用户取暖费,抵完为止,不再直接返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继续收取热力贴费的行为,将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河北省物价局

二OO二年十二月三日

抄 报:国家计委、省政府

抄 送:各设区市政府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河北省物价局价格一处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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