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有关资料收悉。2007年我委以黔发改投资[2007]453号文批复了荔波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因荔波县成为“世界遗产保护地”,环境质量要求提高,原可研批复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符合有关要求。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的评估论证意见,现对荔波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5吨,本期库容调整为33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规模为35吨/日。
二、原则同意可研调整报告推荐的荔波县朝阳镇西南面独坡场址作为本工程场址。需加强对建设场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原则同意可研调整报告推荐的改良型厌氧性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工程方案和设备方案,下一阶段须根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的连接关系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优化;原则同意可研调整报告推荐的渗滤液处理工艺,在下一阶段应进一步做好处理工艺和排放方式的技术方案的比较工作,渗滤液处理标准应满足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排放标准要求;原则同意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方案;原则同意调整后的可研报告推荐的垃圾收运系统方案。
三、项目总投资:4603万元。资金来源为荔波县自筹923万元,申请银行贷款3680万元。
四、服务年限:11年。建设工期:一年。
五、项目法人:荔波市政设施经营有限公司。
请据此抓紧进行有关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招标方案和初步设计报我委核准和审批。二○一○年一月七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