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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直属机构

2022/07/15105 作者:佚名
导读:机关事务室 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购置、登记、领用、调配、日常使用监管、报废等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登记、领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及报刊发放工作;负责局会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局宣传印刷品的印制工作;负责局物业修缮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调配、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合同的谈判、签订、管

机关事务室

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购置、登记、领用、调配、日常使用监管、报废等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登记、领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及报刊发放工作;负责局会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局宣传印刷品的印制工作;负责局物业修缮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调配、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合同的谈判、签订、管理及履行监管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综合财务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巿有关财经法规条例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负责本局会计核算及监督工作;负责本局预决算编制及财务收支分析工作,监督控制年度经费预算开支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住房基金财务监管、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融资、计划执行及款项支付办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各项财务支出的审核、报账工作;负责参与局内重大财务及工资制度、决策、授权、内部控制等流程编制工作;组织各项财务指标的核算、审核及财务数据报送工作;配合区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政府专用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票据、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巿、区有关住房保障的法规条例和政策,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事务;负责本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出售、租赁管理、维修和改造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受理、审核、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收购及没收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区住房基金产权物业租赁及出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拆迁安置小区政府产权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及后续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巿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法规条例和政策;依法收取和追缴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负责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使用监管与备案;指导、监管全区日常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归集,并进行备案;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信息资料统计、录入和归档工作;负责调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引发的信访投诉事项;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区节能建材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巿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建材业有关法规条例、政策和技术规范,编制本区相关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科技管理及建筑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申报工作;负责推进建筑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管理,推进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工作,承担建筑节能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管理;牵头组织建材专项打假工作,查处假冒违劣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负责住宅产业化的具体实施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区城市建设档案室

对全区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和验收进行监督;负责审核、接收、整理、保管我区建设工程项目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资料;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城建档案查阅等利用服务;负责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城建档案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推进城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及编研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及造价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政策;对区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监管,对区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区内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备案、监管;负责调处区内工程造价纠纷;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计价行为进行监管;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建立完善本地建筑材料价格和造价指标信息库;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巿有关工程交易服务法规条例和政策;为我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等非营利公共服务,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服务;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依法进入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进行程序监督;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和省、巿、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技术标准和政策,依法对辖区内的报建受监工程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制订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依法对受监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安全前提条件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抽查及竣工前安全业绩的考评;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或现场安全隐患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整改或停工整改,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行为公示、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的设立、年审、晋降级和评优提出施工安全初审意见;组织或参与本辖区行业安全生产动态检查,参与重大施工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本行业内推广运用施工安全防护标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标准并参与组织管理,参与安全技术设备和安全技术科研成果的鉴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审核验证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督促检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组织行业内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统一工作标准,推进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巿、区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条例和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审查,对受监建设工程质量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及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或活动;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定资格,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向政府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及预拌砂浆在工程的使用和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处工程质量投诉信访事项;组织或参与各类工程建设执法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并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转包挂靠行为和其他违反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招标工程中标单位承诺事项中涉及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等内容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负责承担本区建筑工程及建筑构件、建筑制品质量的仲裁(或鉴定)检测工作;负责接受委托承担建筑工程、建筑构件、制品及建筑现场所有材料的检测工作;负责参与全区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受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承担民防工程建设监管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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