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园林局主要职责:
(二)负责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本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
长治市园林局
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园林生态环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方面的园林绿化指标和规划设计;审核各
县(市)区和社会单位制定园林绿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负责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
(四)负责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五)负责拟定全市园林绿化城维费计划及建设维修计划;审核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技
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定额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园
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以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审
查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园林水系(不含河道)的设计(规划)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资金的缴纳和管理;负
责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安排的园林绿化专项资金;负责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绿化资金的方案审批和监管使用。
(七)负责城市公园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园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局属管理的广场、公园内大型活动的审定核准;负责局属管理的动物园观
赏动物的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内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管;负责花卉市场的协调指导;负责盆景资源的调查
、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苗木、花卉的引进、检疫、检验工作;负责节日摆花及园林对外展出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承担园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更新城市树木的审批。
(九)负责组织制定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代植费的收缴
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承担长治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制定城市绿化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行
业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及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十一)负责全市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组织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技术等级考核。
(十二)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引导开展认养绿地、古树名木、行道树等活动;负责城市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
评估工作;负责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申报及初验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