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综合协调、文件起草、公文处理、会务组织、督促检查、机要保密、对外联系、后勤保障、信访综治、文秘档案、办公信息、国有资产、单位建设、群团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编制人事科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干部进行考察、任免、培养、教育、考核;负责办理全局职工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及离退休手续;负责组织全市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定;负责全局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财务科
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统计资料的填报;负责对城维费、绿化专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加强对收入支出、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
4、法规科
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的情况;组织起草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讼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书的制定、检查、验收。
负责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及绿地系统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局属管理的城市公园内相关规划、设计;负责城市绿线和绿色图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绿化规划方案审批;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伐树木的审批;负责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市场管理;负责拟定全市园林绿化城维费计划及建设维修计划。
5、绿化建设科
负责组织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安排实施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组织计划的落实、检查、验收和评比;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监督和施工管理;负责对全市绿化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城镇的建设及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监理和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道路、绿地、居住区养护等级评定和标准审定等工作;负责城市苗木、花卉引进的检疫、检验工作;组织城市绿化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各项绿化指标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审核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
负责全市城市义务绿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代植费的缴纳和管理;组织指导、督查、协调、验收义务植树任务的完成,指导开展认养绿地活动;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园林化单位、园林化庭院创建、摸底、分类工作;负责建城区临街店铺、单位“门前三包”(包门前花池内花草种植、后期管护、池内卫生)的相关工作;
6、园艺科
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广场、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园林水系等)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公园等级标准,组织评定公园等级,参与新(改、扩)建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局属管理的动物园动物的保护繁殖、交换和管理工作;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园林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局属管理的公园设施维护、增加经费的计划申报工作;负责花卉市场的协调指导,盆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发展和园艺水平的提高;制定相关科研计划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组织相关科普教育及本系统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市名木古树的普查和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全市等级公园的评比验收。参与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城市申报及初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