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建设局,冀中公安局:
现将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期,全国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从我省情况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共发生此类火灾事故9起,虽未造成严重损失,但也暴露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教训,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公共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两个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指导。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要明确施工单位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对于存在火灾隐患的施工现场,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三、严格执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到“六个必查”:一是必须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二是必须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施工现场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三是必须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四是必须检查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符合防火间距要求;五是必须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六是必须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结合宣传贯彻新修订《消防法》,广泛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以及自救逃生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通报当地火灾形势、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人员防火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结合消防安全检查,普遍组织各施工单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施工单位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五、加强执勤战备,提高灭火演练能力。各级消防部门要认真吸取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济南奥体中心及哈尔滨“经纬360度”火灾教训,加强执勤备战工作,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加强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尤其是抢救疏散人员的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火和灭火救援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机制,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辖区中队,确保灭火预案制定准确无误。同时,要积极与辖区单位沟通,建立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