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部门的安全保卫、保密、机关文书档案、印章使用管理、负责本部门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以及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拟订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奖惩、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二)法规信访科。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市全面实施;负责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立法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职业技能鉴定、成人教育、非学历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来信来访处置和督查督办工作,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三)政务服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备案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各类企业资质审批及执(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计划财务审计科。负责本部门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审核、财务预决算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归集;负责局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日常监管、政府采购、财务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综合治税信息采集等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配合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综合协调本部门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调度。
(五)城市建设科。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乡镇污水处理等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城镇燃气、乡镇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包括重点镇建设、示范镇建设、中心镇建设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拟订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工程造价定额、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备案管理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城建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市建筑业相关中介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指导监督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人员实名制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市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清理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指导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指导全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经纪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的销售、预售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签备案管理、商品房现售网签备案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房屋征收管理科。指导全市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审核市中心城区项目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公告;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及房屋拆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
(十一)物业管理科。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负责中心城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白蚁防治工作的管理。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指导全市住宅室内装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