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本序
序言
第一章 禁止垄断法对串通投标进行规制的程序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串通投标及其危害
第三节 作为卡特尔的一种而存在的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节 认定卡特尔的主要条件
第五节 企业团体为主体的卡特尔
第六节 对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
一 行政处分的程序
二 刑事处罚的适用程序
三 损害赔偿的请求程序
第七节 构成串通罪的情况
第二章 从违反禁止垄断法案件看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串通投标规制的变迁及串通投标规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第一阶段罚款制度实行之前(1947年7月一1978年3月)
一 特征
二 第一阶段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
三 第一阶段串通投标案件中有代表性的审判案例——汤浅木材案[2]
第三节 第二阶段对建设工程招标中的串通投标行为检举的增加及建设行业的抗议(1978年4月-1992年3月)
一 特征
二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
三 第二阶段物品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
四 第二阶段服务行业招标中的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
五 第二阶段串通投标案件中有代表性的审议判决案例——(社团法人)静冈建设行业协会案件[20]
第四节 第三阶段通过外来压力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的规制(1992年4月-1995年3月)
一 特征
二 第三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中的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
三 第三阶段物品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
四 第三阶段服务行业招标中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
五 第三阶段串通投标案件中有代表性的审判案例——社会保险厅进行招标的有关黏贴付款通知书等标签的串通投标案件[58]
第五节 第四阶段行政串通行为的揭发展开期(1995年4月一2000年10月)
一 特征
二 第四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
三 第四阶段物品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
四 第四阶段服务项目招标中串通投标的实际状况
五 第四阶段串通投标案件中有代表性的审判案例——下水道事业团体案件[92]
第三章 串通投标的预防措施
第一节 国家串通投标预防措施
一 1990年以前的状况
二 1991年政府串通投标预防措施
三 中建审1993年的建议
四 1994年政府行动计划
五 行动计划的实施状况
六 建设省改善招标合同制度的政策
七 招标合理化法的制定
第二节 地方自治体串通投标预防措施的实际状况
一 对地方自治体改革投标合同制度的要求
二 根据建设省、自治省调查结果看地方自治体的招标合同制度的改革进展状况
三 根据桐荫横滨大学的调查结果看地方自治体对串通投标预防措施的实施状况
第四章 应该采取的串通投标预防措施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强化串通投标预防措施的背景
一 国家、地方自治体严重的财政困难
二 来自国外的要求
三 纳税者(国民的权利)意识的提高
四 规制缓和的要求
第三节 串通投标预防措施的验证及改进方向
一 作为串通投标预防措施的招标制度改革
二 不易进行串通投标的招标制度改革
三 串通投标信息应对体制的实施情况
四 事前公布预定价格的理由及影响
第四节 推进招标制度改革而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一 确保竞争性与保护地方企业的并存
二 确保竞争性与削减行政经费的并存
三 招标制度改革而产生的廉价倾销等弊病的排除措施
第五节 不易进行串通投标的预定价格制度及预算制度
一 预定价格制度的运用问题
二 预算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第六节 招标者的勾结及能力不足与串通投标
一 防止招标机关原职员到企业再就职的措施
二 招标负责人的能力不足而产生的勾结
三 招标人能力不足而引发的串通投标
四 政府官员企业之间的勾结问题与改进方向
第五章 强化串通投标行为抑制力的措施
第一节 禁止垄断法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规制的问题与改进方向
一 对案件地方化、大型化、复杂巧妙化的应对
二 对内部信息提供者实行免责制的引入
三 对招标机关劝告制度的问题
四 串通投标行为适用刑事处罚的问题
第二节 依据建设业法强化处罚措施
第三节 中介获利罪处罚法的问题
一 法律概要
二 问题
第四节 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的灵活化
后记
参考文献
串通投标案件判决一览表(1947年7月一2000年10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