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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附件:

2022/07/1566 作者:佚名
导读: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的说明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令第108号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工程造价是人、材料、机械和规费。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建设投资规模的迅速增长,建设市场也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出现,大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的说明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令第108号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工程造价是人、材料、机械和规费。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建设投资规模的迅速增长,建设市场也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出现,大多质量问题是因为工程造价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缺少对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对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出现了 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约束力不强;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互相脱节;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工程造价控制与全过程管理仅被视为纸上谈兵;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更待完善;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工程造价计价行为随意性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等,这些造成了社会极大的不稳定。2008年12月国家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规范》内容全面反映在实际工程计价活动中,就是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国家有《规范》,但是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理规定,这样就导致《规范》不能成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造价的依据。为了更好的执行《规范》,要解决上述存在问题,有必要制定《规定》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

多年来,大连市标准造价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包括在全省率先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推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制度,但在立法上欠缺。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建立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体系,出台一部更高法律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迫在眉睫。

制定《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定》,是对《规范》全面贯彻执行工作的具体化,也是使《规范》更加法制化,《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定》具体条款是《规范》的具体实施和全面贯彻执行。

目前我们面临世界经济危机,拉动内需,保增长是我们头等大事。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是造价的控制,而最有效的途径是依法行政。只有将造价行业监管工作切实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保质量,保安全,才能拉动内需保增长,才能实现建筑业可持续科学发展。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规定》的起草过程和法律依据

我委2008年起开始了《规定》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先后赴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进行调研,并借鉴了云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宁波市等省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立法工作中的经验。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建设、施工等单位的意见,在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规定》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查过程中,征求了市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交通局、水务局、城建局等部门的意见,在充分采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规定》的起草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资质和资格管理

《规定》要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需要进行工程造价计价的单位,自身有编制能力的,可以自行进行工程造价计价,不具备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进行。

(二)造价计价应遵守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公布的造价依据、造价信息等依据进行,未按照造价依据进行计价的,建设行政主管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三)加强备案管理

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在完成后向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按照行政许可法实行事后备案方式监管。

(四)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档案管理

建立造价计价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档案,记录其从业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造价计价中的违法行为均可以举报、投诉。

《规定》及说明,请常务会议审议。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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