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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58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职责权限内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职责权限内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危险房屋管理、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应用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和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城南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减排。

(十)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一)负责城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制定和审核,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参与制定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指导县(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行业系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

(十四)指导全市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服务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将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园林绿化职责和物业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将农房产权户籍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留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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