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预算制度是基本建设概、预算的编制、审查和为编制、审查、批准概、预算文件所制定的各项规定。包括各种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和间接费用、计划利润等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还包括概、预算的分工管理制度等等。我国的基本建设预算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在总结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习了苏联的先进经验,先后制定了各种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各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也陆续地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1955年国家建设委员会颁发了《工业及民用建设设计及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和《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编制暂行细则》,标志我国基本建设预算制度的建立。基本建设预算制度,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搞好基本建设计划工作,提高概、预算的编制质量,加强经济责任制,推行招标承包制,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都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