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照黔价费〔2003〕281号文件有关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鉴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根据省、市有关减缓政策,我县暂执行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今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10%逐年递增,逐步达到规定收费标准。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收取。易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和其它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