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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2022/07/15171 作者:佚名
导读:附则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的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修的,适用本办法有关公共建筑装修的规定。 从事工业建筑装修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建筑装修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的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修的,适用本办法有关公共建筑装修的规定。

从事工业建筑装修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建筑装修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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