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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解读

2022/07/15159 作者:佚名
导读:《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早在1997年8月就颁布实施,新《条例》由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修订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加强建筑业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标志着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早在1997年8月就颁布实施,新《条例》由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修订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加强建筑业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标志着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

一是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充分认识《条例》修改的重大意义《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后,由原来的8章39条,扩充为9章65条,内容增加了将近一倍,条款作了较大幅度变动,是一部指导性、约束性、操作性强的地方性基础法规。

《条例》及时的修订,一是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做大做强建筑业的总体目标,谋划、组织、动员多方面力量参与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二是充分反映了我省多年来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成熟经验,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现场“两场联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 等方法,围绕解决当前社会关注、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有效监管,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整治社会反响较大 的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强化工程中介服务管理,解决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依据,增强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能力。

三是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强绿色环保工作等改善民生的问题,纳入条例修订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信心,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条例》修订着眼解决突出问题,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制度上杜绝“拖欠工程款”、“层层分包”、“肢解工程”等现象的发生,《条例》从五个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

1、 抓源头,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鉴于我省实施招投标法已进入立法程序,本次《条例》修订重点对亟待解决的招投标关键事项作出规定。第一,明确部门职责,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第二, 规定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等。第三,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并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增加了相应处罚条款。

2、 抓难点,界定并明令禁止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条例》在禁止承包单位转包的同时,增加禁止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内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界定, 填补了上位法在操作过程中的空白,使处理上述问题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规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不得转让工程业务”。

3、 抓民生,有效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针对拖欠工程款及劳动者工资这一不稳定因素,《条例》规定:“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 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单位可主张权利, 不得以未取得工程款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这样,长 期以来以行政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劳动者工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和劳动者走上依法交易、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轨道。

4、 抓核心,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关重大,应当从严规范;加强监理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此,《条例》明确提出,第一,建立以 建设单位为中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各负其责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这在全国范围内是首次这样提出的。第二,强化监理环节,明确规定发 包人不得以低于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发包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 计或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规定要求整改,向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明确提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 有关标准,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禁止工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第四,充实有关质量安全管理内容,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及施工,应当 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保证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按期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缩短工期或者偷工减料;建设工程改造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需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文明施工,保护周边环境,保障交通顺畅 等

5、 抓根本,解决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的法律依据问题。实践证明,诚信体系建设是治理突出问题最长远、最关键、最管总的一个办法。《条例》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对 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履行诚信体系建设的职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把诚信建设以法规条款的形式予以规定下来,以切实发 挥其重大效益。

此外,《条例》还对法律责任作了相应补充,一是增加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其违法行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二是对未经备案从事 建筑活动的,责令停止建筑活动,限期补办备案手续。三是依照国家上位法,对实施围标、串标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本省行政区域 内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是增加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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