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质损失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所使用的锅炉或压力容器发生爆炸造成本身的损坏,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所使用的锅炉或压力容器发生爆炸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定义:锅炉:指直接受火的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成套装置,包括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燃烧系统、风烟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压力容器:指非直接受火的内部承受流体压力的状态下运行的设备。爆炸:指由于受内部液体压力的作用突然产生的造成容器破裂、碎片飞散的气体膨胀过程,或炉膛内发生的可燃物质的瞬间爆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