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专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中:专养公路上产权不属于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由桥梁产权单位参照本规定做好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专养公路上产权不明的桥梁,由所在地公路分局结合桥梁经常检查工作一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告知桥梁所在地人民政府。
专养公路上产权属于公路管理机构但委托其他单位管养的桥梁,由双方签订管养协议,所在地公路分局根据本规定督促桥梁管养单位开展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路段上的专养公路桥梁,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在开工前协调市公路局与项目建设业主签订桥梁管养协议,明确建设期间桥梁养护管养单位和工作职责。
桥梁改造工程管理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普通公路桥梁改造工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