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队伍实力不够或受传统模式的影响
当前,我国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缺乏对国际惯例和FIDIC 条款的掌握,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缺乏真正掌握高技术的人才。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在遇到一些技术问题时,大多依赖和遵从设计单位的意见,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差距。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变更,而设计单位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做变更时慎重、严格地从技术的可行性考虑,而不会受到工程进度压力和经济因素干扰。而在E P C 模式中,总承包商可能会权衡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成本,“两害相权取其轻”,导致技术的变更比较随意,而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工程图纸,由此导致监理工程师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