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突发性污染的风险类型及发生频率,合理确定应急处理的规模和能力,在重要的取水设施和水厂应预先配置应急设施。
2、对于水源存在农药、苯系物等可吸附污染物风险的水厂,应设置粉末活性炭投加设施。
3、对于水源存在重金属等污染风险的水厂,应设置碱性药剂投加设施,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设置氧化剂或还原剂投加设施,通过沉淀去除污染物。
4、对于水源存在硫化物、氰离子等可氧化污染物风险的水厂,应设置氧化剂投加设施。
5、对于水源存在突发性致病微生物污染风险的水厂,应设置强化消毒设施。
6、对于水源存在油污染风险的水厂,应在取水口处储备围拦、撇油装置,并在取水口或水厂内设置粉末活性炭投加装置。
7、应在水源或水厂设置人工采样监测与在线监测相结合的水质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