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 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承担信息、统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重庆市风景园林绿化执法队)
拟订园林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三)城市绿化处(城市义务植树办公室)
组织拟订主城区城市绿化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主城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承担重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 组织指导重点绿化工程实施和绿化养护管护工作;指导主城城市规划区园林苗圃建设;承担占用(含临时占用)主城区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承担城市园林植物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职责;承担园林花卉、苗木、盆景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主城区开展园林城市、“森林重庆” 和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负责人:任扬
(四)区县城市绿化指导处
指导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工作;指导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开展园林城市、“森林重庆” 和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区县(自治县)园林式街道、园林式单位、 园林式小区等创建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重点绿化工程实施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人:丁政
(五)公园处
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公园分级分类标准并监督实施;承办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 指导动物园、城市公园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定点、建设、保护工作。
负责人:李忠福
(六)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 依法负责有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的管理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指导监督由市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国家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负责人:张诚
(七)规划设计处
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拟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承担区县(自治县) 城市绿化规划审核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
负责人:徐华明
(八)园林市场管理处
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市场,拟订园林绿化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依法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负责人:张蕙心
(九)计划财务建设处
拟订园林绿化经费计划、年度基建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管理办法并依法收缴;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统计工作。
负责人:王冰
(十)科技标准处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项目立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园林绿化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科技项目 攻关及成果推广;承担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负责人:周智勇
(十一)安全保卫处(应急处)
监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和劳动生产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
负责人:夏德辉
(十二)宣传教育处
承担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行业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邹华德
(十三)组织人事处
承担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