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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法规国内外

2022/07/15102 作者:佚名
导读:水利工程管理法规国外 由于水利与社会生产及人们的生活关系密切,历史上各国都很重视水利立法。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从19世纪中叶起陆续进行水利立法,一般都是在水法中列有工程管理的条文。有的国家还制定了分类工程的管理法规,如英国1930年的《水库安全条例法》,日本1972年的《河川法》等。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国内 中国西周时期就颁布了《伐崇令》,其中规定不准填水井,违令者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水利建设发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国外

由于水利与社会生产及人们的生活关系密切,历史上各国都很重视水利立法。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从19世纪中叶起陆续进行水利立法,一般都是在水法中列有工程管理的条文。有的国家还制定了分类工程的管理法规,如英国1930年的《水库安全条例法》,日本1972年的《河川法》等。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国内

中国西周时期就颁布了《伐崇令》,其中规定不准填水井,违令者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水利建设发展很快,建成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的管理及运用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水利工程的管理法规,是客观的需要。1961年中国颁发的《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为以后制定各项水利工程管理法规提供了基础。1963年、1964年水利电力部颁发了《水库工程管理通则(试行)》、《闸坝工程管理通则(试行)》和《堤防工程管理通则(试行)》。1965年制定《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国试行。1979年颁发了《关于保护水库安全和水产资源的通令》。1981年水利部又对水库、闸坝、堤防三个工程管理通则进行补充、修改,颁发了新的通则,取代了旧通则,并且相继颁发了一些新的决定、办法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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