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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主要任务

2022/07/15102 作者:佚名
导读:(一)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及其使用功能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 针对我国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凸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的现状,基于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水资源评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从区域和重点地区两个层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

(一)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及其使用功能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

针对我国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凸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的现状,基于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水资源评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从区域和重点地区两个层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到2015 年底前完成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基本掌握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

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按1:25 万以上的精度进行,主要部署在平原(盆地)和低山丘陵区,覆盖所有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和潜在地下水开发区。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按1:5 万以上的精度进行,主要部署在地市级以上城市人口密集区、潜在污染源分布区和大型饮用水水源区等区域。

(二)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定期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检查和后督察,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标准,落实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制定超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方案。针对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科学分析水源水质和水厂供水措施的相关性,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示范,实现“一源一案”。以农村地区受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解决潜水污染问题。

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机制,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与水源共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及加油站等风险源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地下水污染隐患进行限期治理。

(三)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

持续削减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城镇生活污染负荷,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的同时,加强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渗漏;规范污泥处置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污泥处理标准及堆存处置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逐步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城市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

到2015 年底前,完成大中城市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工作。正在运行且未做防渗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完善防渗措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对于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开展稳定性评估及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对于已污染地下水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及时开展顶部防渗、渗滤液引流、地下水修复等工作。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未经稳定化处理且含水率超过60%的城镇污水厂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石油炼化、焦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公布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防范石油化工行业污染地下水。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油泥堆放场等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照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防止回注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绕行的,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漏等特殊处理措施后从地下通过,最大限度地防止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尽快修订完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从2012年起,新建、改建和扩建地下油罐应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比对观测井等防漏和检漏设施。到2015 年底前,正在运行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应更新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并进行防渗漏自动监测。

防控地下工程设施或活动对地下水的污染。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特别是穿越断层、断裂带以及节理裂隙的地下水发育地段的工程设施,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预防地下水污染。采用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地下工程设施建设,尤其是隧道开挖对地下水的影响。整顿或关闭对地下水影响大、环境管理水平差的矿山。

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快完成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重点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堆放场地治理,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开展危险废物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针对铬渣、锰渣堆放场及工业尾矿库等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工作。

(五)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

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对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的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等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地下水污染较重的平原区,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严格控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工程技术、生态补偿等综合措施,在水源补给区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积极发展生态及有机农业。

(六)加强土壤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

逐步开展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污染土壤对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的风险,研究制定相应的污染土壤治理措施。

加强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污染场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发利用污染企业场地和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要明确修复及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要科学分析灌区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客观评价污水灌溉的适用性。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含水层露头区进行污水灌溉,防止灌溉引水量过大,杜绝污水漫灌和倒灌引起深层渗漏污染地下水。污水灌溉的水质要达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定期开展污灌区地下水监测,建立健全污水灌溉管理体系。

(七)有计划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

开展典型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借鉴国外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经验,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开展沿海地区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严格控制海水入侵易发区地下水开采,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海水入侵区地下水保护治理,防治海水入侵。

切断废弃钻井、矿井、取水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径。报废的各类钻井、矿井、取水井要由使用单位负责封井,及时开展废弃井回填工作,并保证封井质量,避免引起各层地下水串层污染,防止污染物通过各类废弃设施进入地下水。

(八)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在国土资源、水利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网络,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建立区域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国控网),实现国家对地下水环境的总体监控;建立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省控网),实现对人口密集和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区、重要水源等地区的有效监测;强化水厂的地下水取水检测能力(取水点控)、地下水区域性污染因子和污染风险的识别能力,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精度,强化地下水水质突变等异常因子识别。加大对地下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建立专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队伍,逐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预警预报标准库,构建地下水污染预报、应急信息发布和综合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增强供水厂对地下水污染物的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分区域、有重点地增强水厂对氟化物、铁、锰、氨氮和硫酸盐等污染指标的处理能力,建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提高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装备水平,重点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堆放场、石化企业、矿山渣场、加油站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察。强化纳入地下水污染清单的重点企业环境执法,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防止污染地下水;定期检查重点企业和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治理情况,评估企业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排查安全隐患。

全过程监管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分层开采水质差异大的多层地下水含水层,不得混合开采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人工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质。提高用水效率,节约使用地下水,严格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压采和限采方案,保障地下水采补平衡,避免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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