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紧扣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把地质灾害避让迁建与高山移民迁建、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府统筹、密切部门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的总体原则:一是以江南新区、各镇乡(民族乡)、街道为实施主体的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区政府与之实行合同管理,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二是实行“政府给予扶持,尊重群众意愿”的工作原则。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尊重搬迁群众意愿,鼓励多种形式搬迁。三是实行“整合资金、统筹安排”的工作原则。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中涉及高山移民、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扶贫、救灾等项目资金的,由江南新区、各镇乡(民族乡)、街道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按已有规定办理,项目按原渠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