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改善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及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推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彻底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科学制订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单体建筑改造方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凡布局调整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校舍质量安全原则。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抗震设防标准和中小学建设标准,不折不扣地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2008年8月前存在的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2008年8月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二)要按照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我市设防烈度为七度),对所有中小学校舍全面排查。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各类中小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采取措施,修缮补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采取措施,按照有关程序和专业设计方案实施加固补强,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土(砖)木结构、1980年以前建设、使用预制板的砖混结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停止使用,对不再保留的教学点和不准备继续使用的D级危房校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要组织力量全部予以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如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或迁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三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区、镇领导小组必须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勇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逢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容丽萍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少山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张 可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兴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 忠 市发改局局长
周高明 市财政局局长
王忠江 市监察局局长
曹 瑜 市教育局局长
李 瑜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许焕中 市审计局局长
刘劲松 市消防局局长
邢打胜 市安监局局长
许克峥 市水务局局长
林永典 市地震局局长
苏 云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 海 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黄海雄 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李 骥 海棠湾镇镇长
季端荣 田独镇镇长
吴天直 凤凰镇镇长
蒲慧芳 天涯镇镇长
冯永杰 崖城镇镇长
董朝周 育才镇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教育局龚玮丹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教育局抽调,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五、工作职责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市教育局:协助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制订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规划建设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排查、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对新建项目选址进行规划指导。
市财政局: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筹措市级配套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市发改局: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加强项目监管。
市消防局: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依法审定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并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验收。
市地震局:参与校舍危房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指导校舍建设的选址和场址安全性评估,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提供地震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同时,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提供地质等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对环境保护、建设用地提供指导审批。
市水务局: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及时为工程或校舍所在地区提供最新水情、汛情相关信息及水灾等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
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的地方及部门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审计局: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发挥审计部门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方面的监督作用,力求通过连续三年的跟踪审计,从总体上全面掌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落实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切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市安监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各镇区: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区域中小学校危房排查、核实、鉴定及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2009年9月下旬之前,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由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教育、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和加固设计方案,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由专业鉴定机构排查并形成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编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专家对各乡镇中小学校、各市直学校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从2009年9月开始至2011年,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七、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给予补助。我市除中央补助资金外,按省、市2:8比例分担,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市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八、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载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三精致市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2、三亚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完成时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