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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制电价现有电价制度对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的影响

2022/07/15105 作者:佚名
导读:对于我国的抽水蓄能电站而言,已有电价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在电价结构上不能体现抽水蓄能电站的特性与各项成本投入,从而使电价难以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无法吸引投资和引导抽水蓄能电站为系统更好地服务;同时还存在难以充分体现抽水蓄能电站在运行方面的特性,无法解决其动态效益转换为经济效益的问题。我国已有的电价制度有:一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以及分时电价。从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影响方面分析,这几种电价制度在结构上均

对于我国的抽水蓄能电站而言,已有电价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在电价结构上不能体现抽水蓄能电站的特性与各项成本投入,从而使电价难以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无法吸引投资和引导抽水蓄能电站为系统更好地服务;同时还存在难以充分体现抽水蓄能电站在运行方面的特性,无法解决其动态效益转换为经济效益的问题。我国已有的电价制度有:一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以及分时电价。从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影响方面分析,这几种电价制度在结构上均存在不足。

1.一部制电价

一部制电价制度是一种单纯以电量为指标的电价制度,其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影响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误导了人们对抽水蓄能电站的认识。抽水蓄能电站的运行实践表明:它的发电量是调峰电量,数量不多且与电网的调度密切相关。但是在一部制电价下,电量是评价电站经济效益的唯一指标,从而误导了人们对抽水蓄能电站作用与效益的认识,阻碍了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与发展。(2)容量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单一的电量电价把容量价格分摊到电量价格中,使电站的容量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给经营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3)不利于吸收投资。在一部制电价制度下,电站的各项效益存在着难以量化和补偿的问题,使得这类电站缺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利于吸收投资。

2.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就是把电价分成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分别对应于发电厂投资建设的固定成本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可变成本。这一电价制度克服了一部制电价不考虑容量成本的不足,为抽水蓄能电站容量价值的补偿提供了一定保障,是保证其生存的最基本的电价制度。

(1)两部制电价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抽水蓄能电站作为一种以容量作用为主的电源,在两部制电价的条件下,投资回收和效益回报主要体现在容量价格上,因此两部制电价有利于其提高财务生存能力和吸收投资的功能。

(2)两部制电价没有实现对抽水蓄能电站辅助服务功能的完全补偿。虽然在两部制电价体系下,已经对容量成本进行了补偿,但是,对于它所提供的各项辅助服务而言,这种补偿是简化了的,只是提供了动态效益补偿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因而,从全面反映抽水蓄能电站特性的角度来说,两部制电价在结构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3.分时电价

分时电价主要有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枯分时电价两种形式。抽水蓄能电站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水电站,其特点是“需水但是不耗水” ,因此丰枯分时电价对其影响不大。

(1)峰谷分时电价反映了抽水蓄能电站调峰填谷的静态功能。由于峰谷分时电价存在着价格差,使得抽水蓄能电站在这种电价结构下,能够通过静态功能的发挥而获利。因此,合理的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的生存,是抽水蓄能电站补偿静态效益的最基本的电价制度需求。

(2)峰谷分时电价不能完整地体现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抽水蓄能电站在系统中还承担调频、调相、事故备用、负荷备用等辅助服务功能,峰谷分时电价仅对静态效益进行了补偿,但是没有解决上述辅助服务效益如何回报的问题;同时这一补偿能否得到落实,还取决于是否有合理的峰谷价差。因此,这种电价制度对抽水蓄能电站仍不是一种理想的电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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