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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简介

2022/07/1596 作者:佚名
导读:沪府办发〔2009〕3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本市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以及校舍

沪府办发〔2009〕3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本市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以及校舍日常维修的保障落实,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由于早期建造的校舍执行抗震标准相对较低,抗震设防要求及施工工艺水平不高等原因,不少校舍尚不符合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本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

目标和要求

在本市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检测、加固工作,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重点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本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实施步骤包括: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区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对2008年5月后已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本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区县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中小学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加固改造;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应当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列入区县学校布局发展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进行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校舍建筑,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同时,完善校舍的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工作机制

本市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区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并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教委、市公安(消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办公室设若干专业组,由有关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县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区县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区县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安排落实工程资金,并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各区县政府组织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水务、地震等部门为本区县提供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进行校舍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各区县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所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照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的安全信息档案,统筹协调,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现行的教育和财政管理体制,将本市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坚持市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区县政府为主管理的原则。市教委集中使用的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对农村和经济困难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资助。区县财政要根据工程建设计划,优先保障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经费,统筹用好市财政安排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区县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历史工程款和其它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规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以推动本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开展。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区县政府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设规范、标准和规定。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所属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所属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因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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