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相应调整的意见》(沪编〔2009〕55号)和《关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机构改革后所属事业单位相应调整的批复》(沪编〔2010〕89号)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市征收集体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征地程序和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征地费包干协议书的鉴证和结案工作;负责本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订,并指导区(县)开展征地工作;
2、受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农村土地征使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的研究和制订;
4、负责组织开展滩涂成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并组织工程验收;
5、负责全市对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和验收的初审工作;
6、开展土地征收与开发整理的宣传工作、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7、承担市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建议;指导区(县)的专项规划编制;
8、负责市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9、承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