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绿容〔2015〕103号
各区县绿化、规划、建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本市立体绿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39号),加强新建项目立体绿化规划控制,落实“新建公共建筑屋顶绿化实施面积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新建工业建筑立体绿化建设面积不小于建筑表面积的20%”的指标,以及“各类市政设施立体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应与市政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建项目立体绿化规划控制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发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