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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事故原因

2022/07/16354 作者:佚名
导读: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直接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聘请的有关专家经过对现场的外部勘查,视频资料的调阅,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工作,对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如下: 1.苯的理化特性 苯: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微溶于水,与乙醇、乙醚、丙酮、四氯化碳、二硫化碳和乙酸混溶。分子量78.11,熔点5.51℃,沸点80.1℃,相对密度(水=1)0.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直接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聘请的有关专家经过对现场的外部勘查,视频资料的调阅,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工作,对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如下:

1.苯的理化特性

苯: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微溶于水,与乙醇、乙醚、丙酮、四氯化碳、二硫化碳和乙酸混溶。分子量78.11,熔点5.51℃,沸点80.1℃,相对密度(水=1)0.88,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77,临界压力4.92MPa,临界温度288.9℃,饱和蒸气压10kPa(20℃),折射率1.4979(25℃),闪点-11℃,爆炸极限1.2%~8.0%(体积比),自燃温度560℃,最小点火能0.20mJ,最大爆炸压力0.880MPa。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2.事故当天气象条件分析

事故发生当时的气象参数为:15时气温为24.7℃,湿度为87%,气压1006.8百帕。在上述气象条件下,苯易挥发,在封闭罐体内易形成气体爆炸环境。

3.专家意见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埃金科公司

(1)未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在施工方案未变更及未落实随身携带气体检测仪的情况下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检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中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在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施工方案未做变更的情况下,未及时要求停止作业。

(3)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赛科公司

(1)未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气体检测人员未按规范进行受限空间气体检测工作;管理人员在确定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未按规定修订检修通知单;未及时通知承包商修改施工方案;在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施工方案未做相应修订的情况下仍安排承包商实施浮盘拆除工作。

(2)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现场管理人员未认真检查、督促气体检测人员按规范开展气体检测工作,未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和使用防爆工器具;相关管理人员在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施工方案未做变更的情况下,未及时要求停止作业;作业现场气体检测仪伸缩杆配置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作业票签发工作、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修改施工方案的情况失察。

(3)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未能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检修计划向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报备。

3.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员会

落实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日常管理存在一定漏洞,未发现赛科公司在没有按要求上报检修计划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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