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信息、机要、保密、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监管机关国有资产。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组织局管干部、国家公务员及科技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市水利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教育;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三)水政水资源科
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间、县市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及其水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县市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以及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规划及中长期和年度综合计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对水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全市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全市水利系统国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规划、计划、财务、统计工作。
(五)水利建设科
对全市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项目法人组建、水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工作;拟定水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编制、指导江河湖泊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组织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本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组织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江河湖库等水域、岸线和各类已建水工程的行业管理;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水利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组织指导全市水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工程的监测、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六)水利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执行农村水利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灌区改造、配套以及排灌区和机电排灌站建设;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开发,水利综合经营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企业协会的管理工作。
(七)对外合作与科技科
拟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组织水利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和招商引资;水利学会的管理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承办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审批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水保技术规程、规范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九)上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县级)
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市本级水工程度汛方案和市内主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实施对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督促分蓄洪区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及运用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指挥系统、信息系统和抗旱服务队建设;负责市级防汛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征集、调拨;负责收集、报告洪涝、干旱灾情,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检查督促河道清障工作;负责提出特大防汛、抗旱及市级防汛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十)监察室为市监察局派驻机构,执行市监察局规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