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秘股。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纪检监察、信访、综治和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绩效考核、网络信息建设、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考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账务处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外部审计、财务检查和整改工作;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属单位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统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管理活动;承担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二)建管股(行政服务股)。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作;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建筑、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协调指导全县建筑业从业队伍及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指导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与安全及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对联合审批服务事项和须报上级部门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提供行业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区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运行、服务工作和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批和竣工验收;协助卫健、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城区供水水质安全。
(三)城乡建设股。承办县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投融资的城市道路、排水排污、桥涵、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园林、公共停车场以及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承担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性项目建设工程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全县厕所革命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行为;对全县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预(销)售资金、合同备案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政策;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综合业务股(物业管理股)。负责制定人防建设规划、人防地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装饰装修行业法规、规章,编制实施全县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装饰材料的技术改进、新产品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县装饰装修企业管理和其工程项目的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老楼危楼进行核查建档备案并提出整改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白蚁蚁情调查监控和白蚁防治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负责全县物业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负责拟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