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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7/1669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7号)和《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7号)和《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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