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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8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局信访工作。负责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后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法规科。主要职责是:组织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协调住建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核、清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局信访工作。负责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后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法规科。主要职责是:组织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协调住建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核、清理。组织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处理。监督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承办住建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的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开展行政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政策调研科。主要职责是:开展住建工作发展规划研究,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谋意见。负责住建工作动态情况综合,收集、整理、分析和及时反馈住建信息,协助重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研、对外联络工作,研究制订住建系统督查考评办法等。

(四)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科。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拟订人才安居有关政策,指导监督人才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审查核准干部职工领取住房津贴、住房差额津贴的资格。负责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核工作和监督管理各单位房改房售房款的使用,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住房保障科。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监督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牵头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含项目转让)。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责。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监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和工程担保、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建筑市场检查,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企业在莞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负责建设工程行业个人执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履约纠纷和劳资纠纷协调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负责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八)质量安全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技术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 (含对工程安全措施专项方案审查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散装水泥在工程中使用的管理。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化、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范、规程的使用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和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质量的管理。负责市属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和危房处理。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承接住建监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十)城乡建设科。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事业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参与市级大型、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及建设管理。协助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物业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全国和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统筹全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开展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工作。指导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征缴和使用监管。拟订房屋相关管理政策,统筹指导全市公房使用和经营管理以及私(侨)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等有关职责。

(十二)房屋租赁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各园区、镇(街道)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市场行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对违法出租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行政审批协调科。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决定和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协调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组织住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十四)人事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为退休干部服务。负责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评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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