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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职责调整

2022/07/1624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将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职能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二)将住房保障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 (三)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管工作管理职能。 (四)加强房产市场管理。

(一)将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职能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二)将住房保障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

(三)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管工作管理职能。

(四)加强房产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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