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供水、排水监测及管道监测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源(包括江、河、水库)水质、城市供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管道优质供水水质以及突发性污染水质进行监测。
(三)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河、涌)的污(废)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对排水户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
(四)负责城市排水管道检测管理工作,对城市公共排水管道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移交接管、养护维修进行检测和管理。
(五)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六)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
(七)负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对各镇街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八)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生态环境监测公告。
(九)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