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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1960年6月12日发出。1996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三册。《指示》共六项:一、今冬明春只搞续建工程和配套工程,不搞新建工程。二、省、专、县应该建立一支常年的水利施工的专业队伍。三、每年冬春用于水利和农村基本建设的劳动力的比例必须遵守中央“三三制”或“四一制”的规定。四、新建大、中型水库开工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五、按分配标准供给参加农村基本建设劳动力的口粮。六、所有基建工地要严格执行有劳有逸的规定,一律遵守睡足八小时、吃饭休息四小时、劳动八小时、学习娱乐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