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1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建设“花园城市,绿色南昌”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森林覆盖率,抓好城市、乡镇、农村以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四个方面的绿化工作,全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森林覆盖率,不仅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还能增加木材等林产品供给,促进林业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同时也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
2.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是实现我市生态建设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市全境以平原为主,“二山三水四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概貌决定了我市的生态建设,潜力在平原,重点在平原。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的平原绿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来看,广大平原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仍然比较低,绿化的质量、品位和档次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跟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大力开展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是实现我市森林覆盖率在2010年达到21.55%的关键所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需要,更是实现南昌生态建设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
3.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是建设“花园城市,绿色南昌”的迫切需要。建设“花园城市,绿色南昌”,把青山绿水打造成南昌独特的“生态名片”,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核心试验区”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实现城镇园林化、村庄林果化、沟河林带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目标,是全面推进平原绿化,统筹城乡绿化进程,改善南昌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是建设“花园城市,绿色南昌”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民增收为总体目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花园城市,绿色南昌”建设为契机,以通道绿化、村庄绿化、城镇绿化、河渠滩涂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为载体,以重点生态工程为依托,以科技发展为支撑,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市逐步建成中心城市生态绿化体系建设区、近郊生态经济产业建设区和远郊生态绿色屏障建设区三个层次,内、中、外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生态建设新体系,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1.55%,2012年达到23%,为实现南昌生态建设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5.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科学制订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全力推动绿化工作。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抓好山区造林绿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城镇所在地,村庄、农田和江河渠道,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县乡村公路等交通沿线,以及工业园区和矿山的造林绿化。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山区绿化要大力发展乡土树种和珍贵阔叶树种;城镇绿化坚持乔灌草相结合;交通干线绿化要着力抓好两侧林相改造和宜林路段林带建设;其他平原地区要大力发展经济效益较好的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果木林,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利益。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落实造林主体,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政府扶持,多方筹资。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财政补助制度,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实施项目带动,增加公共投入。创新造林绿化机制,建立多元化造林投融资体系。
--坚持义务植树,专业造林。组织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提高尽责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林场和专业造林公司,提高造林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确保造林成效。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
6.目标任务。
在继续加强山区绿化的基础上,以通道绿化、村庄绿化、城镇及工业园区绿化、河渠滩涂绿化、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用3年时间,全市共实施完成100万亩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表),其中2008年度完成40万亩,2009年度完成40万亩,2010年度完成20万亩。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5.5个百分点,达到21.55%;全市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绿化率达到80%以上,县乡村道绿化率达到80%以上;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村庄实现全面绿化;可绿化河渠滩涂绿化率达到60%以上;已实施土地整理和园田化改造的农田全面完成林网建设,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市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5%、35%和15%,绿地率分别达到38%、30%和1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2平方米、10平方米和3平方米;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要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全面实现复绿。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3%左右,城乡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乡绿化品位和档次显著提升,城乡一体、层次合理、功能完备的生态建设体系逐步完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走在全省的前列。
7.实施要求。
通道绿化。通过对市域内的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路沿线进行绿化,提高沿线绿化水平和规模,基本形成支撑全市生态建设的“绿色骨架”,通道沿线真正成为连接城乡的绿色线、风景线、旅游线、致富线。
--铁路绿化带:铁路部门负责市域内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以内的绿化建设,落实铁路绿化建设种苗费和管护费。市域内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以外10米范围内的宜林地段,以栽植杨树、泡桐等速生树种为主,建成绿化带;绿化带建设及相关征地、拆迁等事宜,由沿线县区政府负责。
--高速公路绿化带: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负责市域内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以内的绿化建设,落实高速公路绿化建设种苗费和管护费。市域内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以外10-20米范围内的宜林地段,以栽植杨树、泡桐等速生树种为主,建成绿化带;绿化带建设及相关征地、拆迁等事宜,由沿线县区政府负责。
--国省道、经济干线公路绿化带:在市域内国省道两侧各10米,经济干线公路两侧各3-5米范围内的宜林地段建设绿化带。临路1-2排应栽植胸径5厘米以上常绿乔木,由公路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临路景观行道树以后以栽植杨树、泡桐等速生树种为主,由沿线县区政府负责实施;相关检查督促工作由林业、公路部门负责。
--县乡村道绿化带:在市域内县乡道两侧各3-5米的范围、村道两侧1-2米范围内的宜林地段建设绿化带,以栽植杨树、泡桐等速生树种为主。县乡道绿化由沿线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村道由沿线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实施;相关检查督促工作由林业、交通部门负责。
村庄绿化。将村庄绿化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做到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按照尊重村民意愿,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见地栽树,见缝插绿原则,重点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村庄周围荒滩荒地、进村道路、房前屋后、四旁隙地等大力开展全覆盖绿化,每人植树不少于5株。围村防护林以栽种杨树、泡桐等速生树种为主,形成防护林带;进村道路两侧各栽种1排以上的速生树种,形成林荫带;房前屋后以栽种柑橘、柚子等适生经济树种和桂花等乡土绿化树种为主;坡耕旱地、水塘四周、田埂地头以及其它宜林地,以见缝插绿栽植杨树、泡桐等速生树种为主。村庄绿化由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实施,相关检查督促工作由林业、新农村建设部门负责。
城镇、工业园区绿化。充分发挥城镇的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优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宜居的规划建绿理念,实施精品、特色战略,做足山水文章,从而构筑完善的公共绿化体系、园林景观体系和城镇生态体系。在巩固、提高原有绿化的基础上,对市区可绿化范围,县、镇政府驻地所在城镇内及周边可绿化部分,乡政府(场)驻地所在集镇内及周边可绿化部分,工业园区内及周边可绿化部分大力开展公园、景区、绿地广场建设和滨河、道路、社区、庭院等绿化,全面消灭城镇裸土。市区绿化由园林部门负责;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由建设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绿化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河渠滩涂绿化。在不影响防洪安全、湿地生态系统和抗旱效益的前提下,结合我市防洪工程、堤防建设、防汛道路和水库建设,以水土保持为目的,因地制宜发展水利经济和环水全方位绿化,把我市鄱阳湖周边,赣江、抚河等主要河流两岸、滩涂建设成为高标准、高品位绿化带、林果带以及原料林基地的汇集区。同时,区分不同地况,分别在重点圩堤两侧建设景观绿化带,建成生态圩堤;在堤防的二坡建设原料林带,以栽植浅根系速生树种为主;在滩涂地建设原料片林,以栽植杨树、水杉等喜水树种为主。河渠滩涂绿化由水利部门会同林业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负责生态圩堤建设;二坡原料林带建设由当地政府、水利部门提供地块,通过引进专业造林公司、大户具体实施,并和堤防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滩涂地原料片林建设由滩涂地所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地块流转,以租赁、拍卖、承包的形式引进专业造林公司、大户具体实施。
农田林网建设。从农田水土保持、促进农作物稳产高产入手,按照路、渠自然地势走向,对田间的机耕道、沟渠两侧以及可植树的较大田埂实行全面绿化,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农田防护林体系。田间的机耕道、沟渠植树2-3排、较大田埂植树1排,以栽种杨树等速生树种为主,栽植密度以不影响农作物生长、有利于该树种的生长为原则。农业开发项目涉及的农田林网建设经费由农业开发部门负责落实;农业基地建设等项目涉及的农田林网建设经费由农业部门负责落实;土地整理、造地增粮等项目涉及的农田林网建设经费由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列入上述项目的农田林网建设经费单列,采取单独招标的形式引进专业造林公司具体实施,林业、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检查验收。未列入上述项目的农田林网建设和改造由当地政府负责规划实施,林业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全民义务植树。全市义务植树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每年组织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未按时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按规定标准向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从2009年起,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应缴的绿化费,由同级绿委办组织收缴;逾期未足额缴纳的,由绿委办提供有关情况,委托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划转代征;工矿企业应缴的绿化费,委托同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各代征部门应及时将收到的绿化费转入财政设立的专户,其中代征的市级及以上机关、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应缴的绿化费转入市财政设立的专户;代征的市级以下机关、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应缴的绿化费一部分按《江西省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转入市财政设立的专户,其余部分转入县、区财政设立的专户。收缴的义务植树绿化费专项用于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矿山绿化。重点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全面实现复绿。各类矿山开发须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用于矿山植被恢复。矿山绿化由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废旧矿区土地的重新规划、功能重置和治理修复来完成。
山上绿化。以灾后重建造林、采伐迹地造林、火烧迹地造林、宜林荒山造林和矿区复绿为重点,继续加强山上绿化,进一步调优林种结构,调美山上林相,调强林业产业,调高林业生产力。山上绿化在坚持适地适树原则的基础上,以建设针阔混交林、油茶林、果业林为主,由当地政府结合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具体实施。
四、创新造林机制,落实造林主体和管护责任
8.创新造林机制。利用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面完成,配套改革稳步推进的有利时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造林绿化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利用空闲土地大力发展经济林。按照“明确所有权,放活使用权,保证收益权”的原则,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大企业、大财团以多种形式投资造林绿化。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形式,对集体所有的机耕道、沟渠路堤和滩涂地等可绿化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能人和大户投资造林绿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投资、参与造林绿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成立市专业造林公司,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措施盘活林业资产,进一步做强做大,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9.落实造林主体和管护责任。“按照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和“谁经营,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造林主体和管护责任。凡规划造林用地,优先原土地使用者造林绿化,同时明确其造、管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原土地使用者不愿造林的,采取流转、招标、拍卖、租赁等形式落实专业造林公司、造林大户开展造林绿化和管护,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造林管护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助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生态建设的重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工程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抓。要切实将工程建设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田头地块,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1.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明确和落实年度造林绿化任务。铁路、交通、公路、国土、农业、水利、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发、城建、园林等部门,要根据建设规划和部门职责,做好专项规划,抓好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将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解决。今后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都应按标准留足绿化用地,并与工程建设一同规划征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12.明确部门职责。不断完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各级林业部门要履行管理、参谋职能,充分发挥综合、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切实抓好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保障、通报调度和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各级发改委,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今后所有的项目,其绿化工程没有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的,一律不予以立项。铁路、交通、公路、国土、农业、水利、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发、城建、园林等有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绿化责任,确保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3.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涉农等财政资金重点倾斜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大力支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整合和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另行制定。各县区、乡镇财政每年也要安排足额资金专项用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同时,进一步整合部门绿化资金。林业重点工程优先用于交通沿线的平原绿化和山上绿化;交通、公路、铁路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绿化建设经费;国土、建设等部门应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维护费中提取绿化资金,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经费预算;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要落实造林绿化资金。
14.完善相关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全面实行“两取消两补贴”。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速生丰产林取消征收育林基金;取消平原林业木材采伐计划,简化平原造林更新采伐审批环节,优先安排并满足采伐限额。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杨树、泡桐等速生商品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方式,自主确定主伐年龄;对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种苗和林业机械实行省、市、县财政分级补贴;对参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加大财政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基本装备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财政补偿政策,不断提高生态补偿能力。进一步扩大林业保险品种,加大财政对森林火灾保险的支持力度。基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投资大,见效周期长,信贷部门宜适当延长林业信贷期限,放宽信贷条件,简化信贷手续,建立面向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小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
15.发展林业产业。积极鼓励工商业和社会资本投资造林绿化,着力培育一批造林大户和龙头企业。市内木材加工企业要根据年度木材消耗量,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林基地。鼓励各地采取“公司 农户 基地”的经营模式,建立企业出种苗、林农出林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造林绿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杨树、泡桐、光皮树等重点林业产业,培植大型林业龙头加工企业,带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大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森林旅游业。
16.强化科技示范。各级政府、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科技研究,大力选育林木良种和经济速生树种,推广农林复合经营的先进实用技术和造林模式。要大力发展“订单育苗”,加快林木良种和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满足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需要。要加强对造林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实用技术的推广,强化森林防火工作。要以“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积极开展“森林进城、园林下乡”活动,通道绿化、村庄绿化等的示范点建设和“绿化奖章”、“绿化模范单位”、“绿色生态文明村”、“绿色特色产业村”评比表彰活动,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17.加强检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阶段性验收,检查、考核、验收结果将通报全市。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乡镇和单位,以及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将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全市通报批评并督促进行整改。具体检查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审议后下发执行。
18.搞好宣传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在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巨大综和效益,消除思想障碍,强化生态安全意识,提高生态文明意识。要大力宣传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好形势、好政策、好典型,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工程建设的热情,使造林绿化成为全民、全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