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性原则
根据学科所具备的客观的、本质的属性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划分不同的从属关系和并列次序,组成一个有序的学科分类体系。
2 实用性原则
对学科进行分类和编码,应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应用需求为基本目标,列入到分类体系内的学科覆盖领域应全面、适中。
3 简明性原则
对学科层次的划分和组合,力求简单明了。
4 兼容性原则
考虑国内传统分类体系的继承性和实际使用的延续性,并注意提高国际可比性。
5 扩延性原则
根据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具有高度动态性的特征,应为萌芽中的新兴学科留有余地,以便在分类体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得到扩充和延续。
6 唯一性原则
在学科分类体系中,一个学科只能用一个名称、一个代码。某学科被调整变更后,其原有的分类代码撤销,不得再赋予其他学科使用。
本标准主要依据学科的研究对象,学科的本质属性或特征,学科的研究方法,学科的派生来源,学科研究的目的与目标等五方面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