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邀请招标?
5.国家融资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6.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7.本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什么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8.依照本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如何处罚?
第四条 【禁止规避招标】
9.违反本条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如何处罚?
第五条 【招投标活动的原则】
10.“公开”原则在招标活动中具体有哪些要求?
第六条 【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11.对于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等干涉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第七条 【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12.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
第九条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3.依法应当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增加哪些招标内容?
第十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4.公开招标需符合哪些条件?
第十一条 【适用邀请招标的情形】
15.哪些情形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经过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6.在哪些情形下,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7.在哪些情形下,货物采购在经过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代理招标和自行招标】
18.违法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如何处罚?
19.考量自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20.政府招标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1.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报送哪些书面材料,用以证明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22.招标人自行招标,不按规定的要求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的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主管部门要求其补正,但其不及时补正的,如何处理?
23.自行招标人在履行核准手续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如何处理?
24.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什么时候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大致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条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2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各个等级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2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在什么期限内有效?到期后能续延吗?
2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如何处理?
2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如何处理?
2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3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如何处理?
31.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如何处理?
3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如何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范围】
33.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如何处罚?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
34.在哪些情形下,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招标公告?
第十七条 【投标邀请书】
第十八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35.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如何处罚?
36.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有哪些情形?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
37.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设计、货物招标投标中,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有什么限制?
38.政府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对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有何规定?
39.投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会导致什么后果?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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