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59号),机械工业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振兴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行业管理规章,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
(二)制订机械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及行业政策。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提出关于机械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对行业重,存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建议。
(四)指导机械行业高技术、通用技术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五)组织协调机械行业重大技术装备及重点产品、军工产品的研制。
(六)管理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评价大型骨干机械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机械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
(七)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机械行业经济、技术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调控机械行业的产品、技术、劳务市场。
(八)组织机械行业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参与管理机械产品的进出口。
(九)组织指导机械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培养、交流及职工培训。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
(十)指导机械行业协会、研究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