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SL 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水利部第12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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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组成、职责和任务,监测站网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宏观区域、中小流域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调查等不同监测方法的使用范围、内容、技术要求,以及监测数据处理、资料整编和质量保证的方法;
——不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确定和监测方法;
——有关内容的条文说明。
本规程3.1.l条、3.2.1条、3.2.2条、4.1.3条、4.10.2条、5.2.1条、5.2.2条、5.2.4条、7.1.2条、7.2.2条为强制性条文,规程文本中用黑体字表示。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郭索彦 曾大林 佟伟力
蔡建勤 李智广 姜德文
王治国 杨勤科 史学正
杨胜天 张长印 许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