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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图书文摘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2应基于1:500~1:2000比例尺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和修测。4.2.4地名和地址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包括行政区划名称、街巷名称、地片和区片名称、标志物名称以及门牌地址等的位置信息和基本属性信息; 2位置信息宜使用地名和地址所代表实体的中心点坐标描述;基本属性信息应包括地名和地址的名称及分类; 3宜从城市地名数据库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提取,必要时应进行

2应基于1:500~1:2000比例尺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和修测。4.2.4地名和地址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包括行政区划名称、街巷名称、地片和区片名称、标志物名称以及门牌地址等的位置信息和基本属性信息;

2位置信息宜使用地名和地址所代表实体的中心点坐标描述;基本属性信息应包括地名和地址的名称及分类;

3宜从城市地名数据库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提取,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4.2.5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间分辨率宜为O.1m~0.5m;

2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宜大于2.5m;

3影像应纹理清晰,反差适中,色调均匀,无重影和漏洞。4.2.6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的规定。4.2.7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宜通过所在城市的公共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共享。4.2.8有条件的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可与地面近景影像数据结合使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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