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指导、审核所辖县、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组织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四、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城区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等级和土地登记发放工作。
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负责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征用、使用和流转管理。
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调整,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核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采矿权的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对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秩序。
负责全市测绘的行政管理和测绘单位的资源审查上报以及测绘资料、标志的管理。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及时上报地质灾情,做好减灾、救灾工作。
做好上级部门拨给的有关国土资源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对沙坡头区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
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