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机要、信访,安全、保密、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
(二)法制科。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有关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课题研究及政策调研,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驰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年度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负责市辖区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指导两县开展自然资源领城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两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开工验线、竣工核实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分类公开、社会查询服务和成果应用工作。
(四)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统计制度, 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区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报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标准、技术规范和用地分类标准。承担空间性行业规划一致性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组织数据入库。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重点研究。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报自治区和市政府批准的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审核工作。
指导县(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实施工作,组织数据入库。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及城市管线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县(区)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士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贾物执行国家耕地、林地、 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自治区。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楼。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荥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核工作。
(七)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生态补偿相互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县(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统计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山方面的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对超层越界开采等矿井关闭情况、废弃矿井恢复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九)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基础测绘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和“数字中卫”时空信息数据库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体系、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
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区外组织、个人来卫测绘,组织实施重大科枝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说,承担料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市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报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
(十)林业建设科。拟订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源优化配置、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起草国土绿化政策措施和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和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工程,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政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 运输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天然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
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湖昔去、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酒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管行为。 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林业项目申报、管理、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外援项目建设和林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建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园林湿地和草原管理科。负责山水林田湖草资源的保护利用、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审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核和报批移伐城市树木事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草原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档案科)。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做好市自然资源系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分类,鉴定,归档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科。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拟订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各项专项收入征收,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