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下简称森林公安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直属机构,为正科级,挂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受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公安局的领导。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市林业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社区、 乡镇护林、防火等群防组织建设。指导全市林木检查站工作。负责森林行政、治安案件的查处和管理,以及林区治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直接查处较大的和跨地区的森林行政、治安案件,负责查处重、特大森林刑事、森林火灾案件和跨地区的森林刑事案件。负责查处违法捕杀和倒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负责林业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等工作。
森林公安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协调机制,在森林刑事、治安等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时,市公安局给予支持。
内设机构:
(一)法制科。负责森林刑事、治安、林政案件的审核监督、案件质量的评审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分局办理案件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执法科。负责涉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林区治安防范、综合治理、禁毒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查处辖区内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及森林火灾案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植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机构编制:
森林公安分局公安政法专项编制6名。设局长、政委各1名(正科级),副局长萧任执法科科长1名(副科级),法制科科长1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