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履行中国地质调查局职责,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地调局"三定"方案,参照《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对所属单位实行归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土资源部党组的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提高地质工作水平,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向社会公众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第三条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 局机关各部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部室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功能。
第二章 领导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实行局长负责制。
第六条 副局长和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并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进行公务活动。
第七条 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主持工作。副局长和其他局领导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各部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本部室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第九条 局机关要健全完善咨询机制和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十条 国家地质调查工作部署、地质调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预决算、项目重大调整、基本建设规划与投资、规章制度颁发、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由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前要通过座谈、咨询、研讨等形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主办部室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部室要根据局确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局决策和解决重大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十二条 局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地质调查、科研、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进展、成果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信息。
第四章 工作安排布局和落实
第十三条 局提出的地质调查工作部署、国家重大专项申请、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重大问题调研、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会议等事项,构成局年度工作安排布局,报送国土资源部。并在每个季度末、年中和年末向国土资源部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局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每个季度末、年中和年末向局报告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局机关各部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工作总体部署和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局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落实和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局报告。办公室负责抓好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局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随时向国土资源部值班室报告。
局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局内要情》、《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
第五章 制度建设与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局颁发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
制定局规章制度应当严格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和公布的程序。局机关各部室根据管理职责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征求相关部室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形成送审稿,以签报形式提交局务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办理公务;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加大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和局机关职工大会制度。局领导工作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部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单位的人员列席会议。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审议局地质调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地质调查工作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和预算,地质调查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基本建设规划、财务决算等重大事项;
3、审议以局名义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部署全局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工作;
5、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局党组成员组成,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的决定;
2、讨论修改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局重要会议的主要报告、文件;
3、审议局年度会议、培训、对外合作与交流等计划;
4、研究讨论并决定局重要工作以及局调研工作安排;
5、协调有关部室之间的重要工作;
6、听取局领导调研工作情况汇报;
7、听取局重要出国团组情况汇报。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十三条 局专题会议按照分工由分管局领导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要提出出席会议人员的建议名单,由局办公室核定后,报会议召集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