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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高层次地质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简介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中国地质调查局高层次地质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局战略,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地质人才,引领和带动地质调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地调党发〔2010〕38号)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高层次地质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高层次地质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局战略,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地质人才,引领和带动地质调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地调党发〔2010〕38号)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高层次地质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任务: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地质调查局战略目标,根据地质调查业务发展重点领域、科技前沿和战略需求,每年遴选30名左右优秀地质人才,通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人才培养平台,营造人才成长环境,重点提高培养人选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到2020年共培养支持300名左右优秀地质人才,造就100名左右高层次地质人才。  第三条 实施原则:

(一)重点优先,统筹兼顾。兼顾地质调查不同学科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优先培养优势领域和业务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二)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重点遴选培养品德优秀、专业精深并具备较强发展潜力的拔尖人才,重点扶持、跟踪培养。

(三)创新机制,营造环境。建立完善与地质调查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范围条件

第四条 实施范围:局属单位从事地质工作的正式在册职工。

第五条 申报领域:

(一)基础地质调查

(二)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

(三)水工环地质调查与评价

(四)海洋地质调查

(五)勘查技术方法

(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七)地质科学研究

(八)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与信息化建设

(九)地质调查发展战略及规划部署研究

(十)地质经济研究

(十一)其它地质应用与研究领域

第六条 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地质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不超过45周岁。

(二)在地质调查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对地质工作需求,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具有带领团队在地质调查或科研重点学科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潜力。

(三)近5年主持地质调查工作项目(100万元以上,不含外协)3项及以上;或主持部委科技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际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过论文4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或论著被他人(非本人及论著的合作者)在SCI、EI刊物引用30次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有重要理论创新的专著1部及以上(30万字以上);或科研报告(论著、论文)在国土资源、战略、规划、管理等方面有重要影响(引用、采纳)。

2.获国家科技进步、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发明奖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6名,二等奖排名前4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地质调查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取得重要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新型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排名前2名)。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

担任国家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担任国家专项主要负责人;或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论文;技术发明取得1000万及以上的经济效益;或获国土资源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称号;或获局青年地质英才称号;或获金银锤奖;或被评为优秀地质调查计划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 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计划等国家级、省部级重要人才计划的,不再申报本计划。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选、局党组审定的程序进行遴选。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原则上每年遴选1次,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单位每年推荐一般不超过3人。

第十条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地质调查局高层次地质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遴选,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需提供2名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报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人才办”)。

第十二条 局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请: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申请材料不全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第十三条 局人才办聘请局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专家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遴选委员会),专家遴选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小组(一般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局外专家不少于1/3)。遴选采取申请人答辩、专业评审小组初评,专家遴选委员会复评的方式进行。

专业评审小组在听取申请人陈述答辩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130%的比例排序提出进入复选的人员名单。复选采取专业评审小组介绍情况,专家遴选委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获专家遴选委员会半数以上赞成票的方可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建议人选。

第十四条 建议人选及申请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审定、公布。

第四章 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 培养周期一般为3年(不含入选当年)。优先安排入选者担任地质调查相应领域计划项目或重要工作项目负责人,并在完成项目任务后给予持续滚动支持;优先支持入选者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第十六条 依托重点实验室和业务中心等平台加强高层人才培养。择优安排入选者担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业务中心负责人(副负责人)等职务,提高入选者在业务团队建设中的领导能力。

第十七条 依托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合作机构加强高层人才国际化培养。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优先支持入选者参与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培养周期内原则上每年到国外交流访问应不少于1次;有计划选派优秀入选者作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赴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为期3-6个月合作研究或交流访问;优先推荐入选者到国际学术组织任职,提高入选者的国际知名度。

第十八条 依托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训及研修。每年举办1期高级研修班或专题研讨班,跟踪世界科学前沿和发展态势,提高入选者国际视野、战略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九条 入选者所在单位要大胆使用入选者,加大对入选者的支持和培养力度,制定配套措施,在项目、经费、出国、设备、团队配备、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采取年度考核、期满考核评估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年度考核由入选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期满考核评估由局人才办组织开展。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合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进行,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入选者进行综合评价和指导,帮助入选者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 期满考核评估内容包括综合表现、学术道德、项目与创新质量、业绩成果、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发展潜力等。

第二十三条 期满考核评估特别优秀的入选者(不超过35%),纳入中国地质调查局高层次人才库,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四条 优先推荐特别优秀的入选者参加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计划、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相关事宜的决策和指导。局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入选者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即取消其入选资格、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入选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入选者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制定出台配套措施,为入选者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局人才办要加强与入选者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解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 加大优秀入选者及其团队突出业绩和贡献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打造精品计划,增强入选者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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