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单位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需有合法生产与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科研、设计院校事业单位必须有开展业务的合法证明;个人会员必须有合法身份证明,热爱石材工业,在石材行业有较高信誉和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年度生产、经营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