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研究工程设计的理论、方针、政策;
(二)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工程设计企业及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四)组织编制工程设计工作标准、规范和规程;
(五)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监理业务;
(六)以交流、展览、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强工程设计事业的宣传工作;
(七)组织会员交流工程管理、企业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八)举办多种形式的与设计业务相关的培训,为会员培训企业管理和注册咨询监理人才;
(九)组织编制工程设计书刊、资料及与工程设计业务相关的音像资料;
(十)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工程设计应用软件,帮助会员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十一)向会员提供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咨询服务;
(十二)开展国内外信息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赴国外考察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及合作活动;
(十四)开展工程设计业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协助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
(十五)完成建设部委托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行业方面的工作。
(十六)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十七)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